微信公众号
信息公开咨询邮箱
旧版网站
位置:
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规定,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、进口企业,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、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,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,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主办单位: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
机动车环保网版权所有 ®2000-2019
京ICP备05031605号-18
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894号